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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DGR医保支付改革在全国推进运行中

发布时间:2022-07-27 点击数:2039

为保障人们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资源配置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医保局推行了医保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DIP/DRG支付方式改革。要求2025年底,DRG/DIP支付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疾病和医保基金全覆盖。

DIP/DRG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未完成DRG/DIP支付信息系统建设的地区,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提供的DRG/DIP功能模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重复建设已完成DRG/DIP支付信息系统建设的地区,做好原系统与省级医保信息平台的衔接,确保DRG/DIP分组结果、结算规则能够导入到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DRG/DIP结算从而建立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调、规范规范、有效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为推动国家医保中心推行的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浙江、安徽、湖北、河南、新疆、陕西、内蒙古、河南、甘肃、河北等地均制定了改革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河北省在2021年底在国家试点城市(邯郸、唐山、廊坊、保定、邢台)实现实际付费,2025年实现DRG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不仅有利于国家医保局调节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对医疗机构自身而言还可以加强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促进信息电子化建设,保障机构内部信息互通互联,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弊端和漏洞,以便做出调整和改进,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既是医疗机构发展的必经之路,更是医疗机构当下的首要任务。医疗支付方式的改革无论对国家、对医疗机构自身还是对患者而已都是利大于弊的。无论是对医疗机构还是对科技企业而言,只有抓住此次改革的契机,才能在今后的发展中占据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