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将建设全国统一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便利申报纳税、优化办税服务、便捷发票使用、完善信用建设、加强咨询辅导等5个方面再推出十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增便利、减负担。
《通知》推出“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3条举措。税务总局将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便利申报纳税方面,《通知》推出“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2条举措。各省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一般退抵税服务,纳税人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并完成后续退税程序;在电子税务局“我的消息”中增加对临近申报期限还未申报纳税人的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防范受处罚的风险。
《通知》推出“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2条举措。各省税务机关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办理窗口等方式,一次性收取房地产交易业务全部资料,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服务。
在完善信用建设方面,《通知》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统一修复标准、规范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还推出“大力推广智能咨询”“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2条举措。税务总局将加快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各省税务机关需积极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文章转自:新浪财经